新華網沈陽9月26日電(記者範春生) 遼寧省沈陽市4名煙草稽查幹部在查辦走私卷煙行動中,主動提出和走私煙主“私了”,每人分得2萬元好處費後放走煙主。沈陽市中級法院25日對這起職務犯罪窩案進行終審宣判,以沈陽市煙草專賣局稽查支隊原副支隊長高鵬為首的4人構成受賄罪,終審兩人獲刑10年,兩人獲刑7年。
  2013年11月1日,沈陽市煙草專賣局稽查支隊二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吳欽越接到舉報有關走私卷煙的線索後,找到高鵬,高鵬向同事卜某(另案處理)和吳欽越提出在查處行動中如果當事人拿錢私了,便可放行。次日,卜某、吳欽越以及沈陽市煙草專賣局稽查支隊二大隊隊員趙建華、郭景池來到被舉報地點查獲了一批走私香煙。該煙煙主趙某委托一位中間人來到查獲現場並找到卜某,表示願意“私了”。卜某請示高鵬,並與對方協商後,收受了趙某給予的好處費14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收錢後,吳欽越等人將已查扣的該批走私煙返還趙某。之後4人與高鵬一起,將收受的14萬元中的10萬元均分,每人分得2萬元,另外4萬元用以獎勵舉報人。
  法院認為,高鵬、吳欽越、趙建華、郭景池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為此,終審判處高鵬、吳欽越有期徒刑10年,判處趙建華、郭景池有期徒刑7年。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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